律师解析:
1.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局,多因
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此为
补充侦查。
2.公安机关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可重新收集、调取
证据,完善已有证据,发现新
犯罪事实或嫌疑人要一并侦查。
3.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一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不
起诉;
二次后仍不足,应当不起诉;
证据充分则依法
公诉。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无法确定小朱是否实施了盗窃行为,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重新收集了部分证据,但检察院经审查仍觉得证据不够充分,再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再次补充侦查,此时小朱的
家属认为证据已足够不应再补充侦查,而检察院坚持认为还需完善证据。
案情分析:1、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属于补充侦查,是因为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符合法律规定。
2、公安机关有一个月的时间进行补充侦查,可重新收集、调取证据或完善已有证据,若发现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应一并侦查。
3、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若一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仍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可作出不起诉决定,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则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补充侦查后证据充分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依法
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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