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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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外执行刑期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将其纳入到实际应服刑期之内,也就是采用“监外执行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等价交换原则;另外,若因贿赂或其他非法行为而获得暂予监外执行资格的罪犯,他们在监外执行期间将不被视为有效的执行刑期。然而,值得提出的是,如果罪犯在暂时性监外执行期间逃离监管,那么这部分逃离的时间也同样不会被计入到实际刑期之中。

监外执行期间,罪犯的刑期仍在计算中,监外执行的每一天都可折算为刑期。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再次被收监,则之前的监外执行时间将计入总刑期,继续执行剩余刑期。然而,对于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监外执行机会的罪犯,以及擅自逃离监管场所的罪犯,他们在监外执行期间的时间将不被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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