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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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并非宣告案件终结,或是被告人无罪,实则为一项暂时性且在刑事程序中强制执行的手段。在此过程中,倘若嫌犯有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之行为,亦或是如果有新获取到的证据显示其可能逃脱法律惩处,那么检察机关有权决定批准实施逮捕行动。关于审批逮捕的具体日期,并没有一个严格和法定的期限,而是要根据每宗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审查进展来进行判断和确定。

当财产保释期间的犯罪人或者被告人出现了违反相关保释要求的行为或者出现了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后,将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被捕。该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倘若公安机关判定必须逮捕罪犯,则向检察院提出逮捕请求;检察院对逮捕请求进行审查,核准其是否合法;一旦批准逮捕,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家属以及所在单位。

解除羁押后再度予以逮捕并不代表必然将面临刑事惩罚。逮捕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必要的强制性手段,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及时出庭受审,避免其在侦查、起诉及审判过程中逃逸或者阻碍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能恪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规避调查、阻挠传讯等违规行为,亦或是存在其他严重违反保释条件之情形,均有极大可能遭受警方逮捕之惩罚。此举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及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利益。

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刻意躲避侦查、故意阻挠证人进行合法陈述以及销毁、篡改关键证据等等行为,那么极有可能会使得应受逮捕处罚的情势出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所明确规定,倘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从各自的角度出发,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受到逮捕的惩罚,并且其具备相应的逮捕条件,便可依法对其作出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