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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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释放详情告知检方。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无罪,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如果后续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可以再次申请批准逮捕,或者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对案件不予批捕并不意味着此案件就该宣告结束。相反,公安机构仍有权利继续进行调查取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之际,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即刻释放相关人员,并于执行完毕当日及时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执行状况。若认为需持续展开侦查工作且具备准许人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其权益。

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通常需要在第三天申请逮捕,但在特殊情况下,审批申请可延长至5天。对于流窜、累犯或团伙犯罪等情况,审批申请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检察院批准逮捕意味着涉案人员可能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批捕后被判有罪的概率比较大。案件会继续审理,涉案人员可能会继续被关着,直到调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结束。此外,批捕还会对个人的名誉和未来发展有很大影响,比如在职业选择、信用评级等方面。

如果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机关需要立刻把嫌疑人释放,并且要把释放的详细情况告诉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调查、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批捕不代表嫌疑人没有罪,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如果后续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可以再次申请批捕,或者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