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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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若无法与被告人取得联系,将会采取何种措施若无法找到被告,即可采纳公开宣告的方式,向其传送包括起诉状抄本及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件。若被告未能按期出席诉讼程序,经法院许可后,可作出缺席审判。若无法联系上受送达人或无法依照规定以其他方式将相关诉讼文书传送至对方,则可采用公开宣告之法。自发送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已送达。在公开宣告过程中,须详细记录原因及过程。

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许可后,若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将发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仍下落不明,法院可采取公告方式通知。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申请人可请求扣押或冻结。未履行判决,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和处分财产。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可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所有措施无效,法院可裁定暂时终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时恢复执行。

当法院无法取得被告确切信息时,会尝试通过已知联系方式与被告沟通。若无法联系到被告,将启动公示送达程序,包括起诉书副本、法庭公告等,以维护原告权益。若被告两次传票后仍未出庭,法院可采取强制传唤。被告无理由不出庭,法院将依据原告证据和陈述作出缺席判决。

在诉讼程序中,若长时间联系不到被告,法院会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结束后,若被告既未答辩也未出庭,法院有权缺席审判。若被告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判决,原告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流程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仍能依法作出判决并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若无法取得联系,一般会在法院执行案件受理后的两至三个月内,因其未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而被列入失信名单。列入条件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逃避执行以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