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前调解阶段若无法联系被告人,原告可向主持调解的法院申请终止调解程序,法院审查后会终止调解并转入立案审查流程。案件正式立案后,法院会先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方式向被告人送达诉讼文书。若这些方式无法送达,会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完成,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2.为推动案件进程,原告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被告人身份信息及可能的送达地址。
1.在诉前调解时,若无法联系到被告,原告可向主持调解的法院申请终止调解程序。
2.法院审查后会终止诉前调解,将案件转入立案审查流程。
3.案件正式立案后,法院会先尝试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方式给被告送达诉讼文书。
4.若法定送达方式都不成功,法院会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5.公告送达期限结束就视为送达完成,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6.原告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被告身份信息和可能的送达地址,促进案件推进。
法律分析:
(1)在诉前调解阶段,若无法联系到被告人,原告可申请终止调解程序,法院审查后会将案件转入立案审查。这为案件进入正式诉讼流程提供了途径。
(2)案件正式立案后,法院会按法定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先尝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这些送达方式能确保被告人及时知晓诉讼情况。
(3)若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都不成功,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完成,法院可缺席审理并裁判。
(4)原告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被告人身份信息和送达地址,有助于加快案件处理进度。
提醒:
原告应尽量提供准确详细的被告人信息,若对送达程序或后续诉讼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在诉前调解阶段联系不到被告人,原告可向主持调解的法院申请终止调解程序,等待法院审查后将案件转入立案审查流程。
(二)案件正式立案后,原告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和可能的送达地址,协助法院推动案件进程。
(三)法院会先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方式给被告人送达诉讼文书,若这些方式都行不通,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满后就视为送达完成,法院能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结论:
诉前调解联系不到被告人,原告可申请终止调解,法院审查后转立案审查。立案后先法定送达,无法送达则公告送达,期满视为送达可缺席审理裁判,原告要配合提供信息。
法律解析:
在诉前调解阶段,若无法联系到被告人,原告有权向主持调解的法院申请终止调解程序。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便会终止诉前调解并将案件转入立案审查流程。案件正式立案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先尝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人。若这些方式都行不通,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期限结束后,就视为已经成功送达被告人,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为了让案件能够顺利推进,原告需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被告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可能的送达地址。如果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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