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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假想防卫能否故意犯罪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49人
律师解析:
1.假想防卫不能构成故意犯罪
假想防卫是因主观认识错误,误判有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致损。
故意犯罪是明知行为危害社会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假想防卫者主观无犯罪故意,并非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
2.若假想防卫者应预见无侵害却疏忽未预见,或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致损,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3.若当时无法预见,属意外事件,无需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在深夜回家途中,看到小胡形迹可疑地跟在自己身后。小朱误以为小胡要对自己实施不法侵害,于是突然转身对小胡进行攻击,导致小胡受伤。事后发现,小胡只是同路回家,并无侵害小朱的意图。小胡要求追究小朱的故意犯罪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他由于主观认识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存在而实施了防卫行为。故意犯罪要求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而小朱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只是以为在进行正当防卫,所以不构成故意犯罪。
2、如果小朱应当预见小胡并非不法侵害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可能构成过失犯罪;若在当时情况下小朱不能预见不存在不法侵害,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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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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