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限制
减刑的
死缓犯,
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
徒刑或
有期徒刑,满足条件可
假释。
2.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
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执行二分之一以上,且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
犯罪危险,可假释。
3.因特定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即便未限制减刑,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
不得假释。
案情回顾:小朱因
抢劫罪被判处死缓且无限制减刑。死
缓期满后,其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小朱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已实际执行15年。小朱认为自己符合
假释条件,向相关部门
申请假释,但监狱方面以抢劫罪属于特定暴力性犯罪为由,对是否给予假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没有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小朱已实际执行15年,满足执行年限要求,且有悔改表现。
2、然而,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即使没有限制减刑,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不得假释。小朱所犯的抢劫罪属于特定暴力性犯罪,所以监狱方面以该理由阻止其假释有法律依据,小朱此次假释申请大概率不能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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