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到了,有不同处理办法。
若
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侦查机关要写
起诉意见书,和
案卷、证据一起交检察院审查。
2.若
犯罪事实不明、
证据不足需
补充侦查,可依法退回。
补充侦查要在一个月内完成,且最多两次。
3.若发现不该追究
刑事责任,应立即释放并开证明。
犯罪嫌疑人等认为
期限届满,有权要求解除
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逮捕,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侦查机关经审查,发现证据存在争议。一部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另一部分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小朱的
辩护人则提出,小朱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求立即释放小朱并解除强制措施。
案情分析:1、若案件确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若属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关可依法
退回补充侦查,且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以二次为限。
3、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对小朱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小朱,并发给
释放证明。同时,小朱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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