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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盗窃的钱给我用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10人
律师解析:
1.明知朋友给的钱是盗窃所得还使用,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对犯罪所得及收益进行窝藏等行为。
2.使用时不知情,一般不犯罪,但司法机关要求返还时,有义务返还。
3.钱已花掉无法返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发现问题,劝朋友自首,自己如实向警方说明情况。
追究责任,要积极请律师辩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朋友,小胡将盗窃所得的一笔钱交给小朱使用,小朱起初并不知情便用这笔钱购买了生活用品。后来司法机关找到小朱调查,小朱才得知钱的来源。小朱认为自己不知情不应担责,而司法机关要求小朱返还该款项,小朱已将钱花完无法返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使用钱时并不知情,通常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当司法机关要求返还该款项时,小朱有义务返还。
2、由于小朱已使用该笔钱且无法返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时小朱应及时与小胡沟通,劝其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同时自己应向警方如实说明情况,配合调查。若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应积极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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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在盗窃我没盗窃,如果看见朋友盗窃不报警属于包庇罪,或是盗窃罪的共犯中的从犯。 《刑法》规定,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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