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罪犯不符合
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或严重违规,法院收到执行机关收监建议后,1个月内决定是否收监。
2.
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执行机关及时收监;
刑期已满,原执行机关办理释放。
3.因怀孕、哺乳等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要及时收监。
4.法定情形消失且刑期已满,监外执行自动解除。
案情回顾:小朱因身体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发现小朱不符合暂予
监外执行条件,于是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书。小朱认为自己身体仍未恢复,不应该被收监。法院接到建议书后,需对是否收监小朱作出决定。同时,小丽因怀孕被监外执行,分娩后执行机关认为特定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要将其收监,小丽对此也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或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法院会在接到执行机关提出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小朱虽称身体未恢复,但执行机关认定其不
符合条件,法院会按程序作出是否收监的决定。
2、对于因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特定情形监外执行的,特定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及时收监。小丽分娩后特定情形已消失且刑期未满,执行机关将其收监符合法律规定。当法定情形消失且刑期已满,监外执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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