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怀孕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算哺乳期,怀孕和哺乳是不同生理阶段。
怀孕是胎儿在母体内发育,哺乳期则是产后产妇用乳汁喂养婴儿,约10个月至1年。
2.法律规定,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
怀孕
符合条件获决定后,生产进入哺乳期,在
监外执行期限内可继续,超期可能收监,哺乳期可再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判处拘役,在服刑期间发现怀孕,根据法律规定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小朱生产后进入哺乳期,对于怀孕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是否算哺乳期,小朱和监狱方面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算哺乳期,这样监外执行时间可顺延;监狱方面则认为怀孕和哺乳是不同生理阶段,怀孕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算哺乳期。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规定来看,怀孕和哺乳是两个不同的生理阶段。怀孕是胎儿在母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哺乳期是产后产妇用自己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所以怀孕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算哺乳期。
2、小朱在怀孕时符合暂予
监外执行条件获得决定,生产进入哺乳期后,若仍在监外执行决定期限内,可继续监外执行;若超出期限可能会被收监,但因其处于哺乳期可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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