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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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类型,其定义在于对公司或其他依法成立之单位的财产权益进行侵犯与剥夺。这种犯罪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损害了这些单位的经济利益。因此,可以说,职务侵占罪名副其实地构成了经济犯罪类别中的典型代表。

侵占罪被认定为经济案件的判决依据职务侵占理所应当地被归类为经济罪犯之列。这是因为,通过其职务上所赋予的特权与便利,行为者蓄意将本单位的公款非法据为己有,从而直接侵犯到了公司、企业等法人机构拥有的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这种行为无疑应该被视为一种严重侵犯财产权利的经济犯罪行径。

中国法律虽无保释制度,但允许交付保证金实现取保候审,这是司法机关对特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保证措施,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经济犯罪嫌疑人,如可能被判处轻刑、不威胁公共安全、因健康状况或生育特殊时期不宜逮捕、羁押期限将满未审结等情况,可申请取保候审。

侵占罪是刑法中的刑事案件,非经济案件。它涉及行为人非法占有代管、遗失或隐藏财物,且价值达“数额较大”标准,经要求却拒不归还的违法行为。此罪与财物所有及占有状态相关,与经济合同的纷争无直接联系。

职务侵占理应归于经济类犯罪范畴之中。其本质在于行为主体借助自身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擅自侵吞、占用本单位的大量或巨额公有财富,严重侵害了单位的财产权益,归根结底是一种对产权制度的违反和侵害,理应被视为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