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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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性共犯指的是后参与犯罪的人,在了解犯罪已经开始的情况下,仍然主动加入。比如事后加入绑架行为,参与勒索,或者在绑架没有完成的时候加入,并且对犯罪进程产生影响,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承继性共犯。判断的关键在于后加入者的行为对犯罪的实质性影响,以及犯罪的状态。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绑架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中止。比如说,绑架者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自己主动放弃了或者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的进一步恶化,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被视为犯罪中止。例如,施害者在控制了人质之后,主动把人质释放了,并且没有造成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种行为就属于犯罪中止。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这种犯罪中止的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绑架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权利。绑架罪作为加重犯的典型,主要涉及两类恶劣情形:危及被绑者生命安全乃至致死,以及残忍杀害被绑者。这两种情形都非常严重,给被绑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依据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因涉及重大刑事责任,将招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与刑罚,确保正义得以彰显。因此,我们应该严厉打击绑架罪,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自由权利。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捆绑罪的本质是对受害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劫持,使受害者无力反抗。任何达到一定教育水平并具备法律责任能力的人可能成为犯罪主体。其动机通常为直接故意,目标是获取财物或作为人质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