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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时间:2025.07.2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174人
律师解析:
1.若因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判刑,判管制的,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
2.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日起算。
判决前羁押期指被刑事拘留逮捕等限制自由的时间。
如有人因事故犯罪被刑拘1个月,后判1年有期徒刑,折抵后实际执行11个月。

案情回顾:

小朱因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个月,后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小朱认为自己先行被羁押的2个月应折抵刑期,而部分人对此存在疑问,不清楚先行羁押时间是否可折抵以及如何折抵刑期。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这里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期指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期间。
2、小朱被刑事拘留2个月属于先行羁押,这2个月可折抵刑期,所以小朱实际执行的刑期为1年10个月,且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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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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