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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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车者的刑事拘留行为主要由地方公安机构来执行。在醉酒驾车案件这一特定情境下,若被检测的司机体内含有的酒精浓度超出了法律法规所设定的上限标准,那么他们将被认定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此种情形,公安部门便有权对司机们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拘留的执行工作,执行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要亮明拘留证,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被拘留人在24小时内会被讯问,要是没有犯罪事实或不该拘留的,就会立即释放,同时出具释放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部门或检察院依法实施的,其中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刑事拘留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作出这一决定的依据是初步的犯罪证据和侦查的需要,以确保侦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刑事拘留职责是否由看守所履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往往需要在看守所执行,而非拘留所。值得强调的是,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刑事拘留,具体来说就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环节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如果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为了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故意伤害罪的拘役执行权归属于何方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对于被法院判处有罪并处以短期有期徒刑(即拘役)之人犯,其监管执行责任将交由公安机关负责。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说的“就近执行”绝非空洞无物的词汇,而是有着明确具体内涵的概念。这意味着,此类罪犯将被关押在其居住地所在的县市、或者市辖区级别的公安机构设立的看守所之中进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