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执行判决失职罪是司
法人员在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
保全措施、不履行执行职责,导致
当事人或他人利益重大受损的行为。
2.犯此罪致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致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司法人员
收受贿赂且有执行判决失职行为,同时构成
受贿罪的,按
处罚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司法工作人员,负责执行一起民事判决。在执行过程中,小朱严重不负责任,未依法采取
诉讼保全措施。判决
胜诉方小丽多次要求小朱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尽快执行判决以拿回欠款,但小朱均未理会。最终,
败诉方转移了财产,导致小丽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无法收回欠款。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其行为符合执行判决失职罪的
构成要件。
2、由于小朱的失职行为,致使当事人小丽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小朱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其在该过程中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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