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事案件开庭一个月未下
判决书属正常。
法院审理民事案有期限要求,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2.开庭仅是审理环节之一,法院要综合庭审、
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做判断。
若案情复杂,还需合议庭评议或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耗时更久。
3.只要未超
审理期限,都符合程序规定,可联系承办法官询问进展。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
开庭审理。庭审结束一个月后,小朱仍未收到判决书,他认为法院拖延,向法院提出质疑,认为这么久未下判决不符合规定,要求尽快给出判决结果。
案情分析: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有审理期限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本案开庭一个月未下判决书,只要未超过对应审理期限,都符合程序规定。
2、开庭只是审理环节之一,法院需综合庭审情况、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多方面作出判断。若案情复杂,需合议庭评议甚至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耗时会更久。小朱可联系承办法官询问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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