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拘役所;
当地无拘役所的,就在看守所。
2.被判处拘役者,执行期间每月能回家1-2天;
参加劳动的,会给适当报酬。
3.执行中,公安机关会对其监管改造,
保证刑罚目的达成。
4.
拘役执行完毕,执行机关要发
释放证明书。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当地没有设立拘役所,于是小朱被安排在看守所执行拘役。在执行期间,小朱认为自己参加了劳动应该获得报酬,但看守所方面起初未给予。小朱与看守所工作人员就
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觉得自己应按规定得到报酬,而工作人员认为需进一步审核相关情况。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小朱在拘役期间参加了劳动,其要求获得劳动报酬是有法律依据的。
2、在当地没有拘役所的情况下,将小朱安排在看守所执行拘役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小朱的劳动报酬问题,看守所应依据规定进行审核,在确认
符合条件后酌量发给小朱报酬。拘役执行完毕后,执行机关应当发给小朱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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