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后,侦查和
审查起诉阶段,
家属不能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能会见。
2.到审判阶段,法院宣判且
判决生效后,家属可按看守所规定会见。
3.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服刑期间,家属每月能会见一至两次。
4.被判处
有期徒刑,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刑罚,家属也能按规定会见。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关押进看守所。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其家属心急如焚,希望能与小朱见面了解情况,然而被告知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后来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法院宣判且判决生效,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过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小朱家属想知道此时能否会见小朱,与看守所方面产生了短暂的沟通争议。
案情分析:1、在
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规定只有辩护律师可以
会见犯罪嫌疑人,所以小朱家属在这两个阶段不能会见小朱符合法律规定。
2、案件到审判阶段,法院宣判且判决生效后,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且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罪犯,家属可按规定会见。因此,小朱家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看守所规定进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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