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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房产是单独所有怎么办

时间:2025.07.2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94人
律师解析:
1.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单独所有房产时,要先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婚姻存续期共同财产购买,即便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法院也可执行被执行人的份额。
2.执行中法院会调查,像查询购房款支付记录。
确定为共同财产后,可查封,再通过协商、评估、拍卖等处置被执行人部分偿债。
3.若房产是配偶婚前购买等情况,属个人财产,法院通常不用于偿还被执行人个人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小朱配偶小丽名下有一套单独所有的房产。小朱认为该房产是小丽婚前购买,属于小丽个人财产,法院不应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小胡则认为,此房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执行小朱享有的份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房产是否能执行,需先确定其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登记在小丽单独名下,仍可能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执行小朱享有的份额;若为小丽婚前购买,则属于其个人财产,法院通常不能执行来偿还小朱的个人债务。
2、法院会进行调查,如查询购房款支付记录等。若能证明是共同财产,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之后通过协商、评估、拍卖等方式,对属于小朱的部分进行处置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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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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