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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协议无效的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5.07.2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91人
律师解析:
婚姻财产协议无效情形如下:
限制人身权利约定无效,如限制离婚再婚自由,违背婚姻自由原则。
免除法定抚养赡养义务的约定不具效力,违反法定义务。
内容违法或损害公共利益的部分无效,如为逃债分配财产损及债权人
处分他人财产的约定无效,夫妻只能约定双方名下财产。
欺诈胁迫签订协议,受损方可请求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签订婚姻财产协议。协议中约定小朱不得提出离婚,且小丽无需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同时,为逃避债务,协议将所有财产分配给小丽。另外,协议还对小朱父母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了处分。小朱发现后,以受到欺诈、胁迫为由,请求撤销该协议。

案情分析:

1、协议中约定小朱不得提出离婚,限制了小朱的离婚自由,违背婚姻自由原则,此条款无效。
2、约定小丽无需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了法定抚养义务,与法定义务相悖,不具法律效力
3、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将财产全部分配给小丽,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涉及该部分的协议内容无效。
4、对小朱父母名下房产进行处分,属于处分他人财产,该约定无效。
5、若小朱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其可请求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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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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