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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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罪犯可以在本地上班,在社区矫正期间,罪犯如果要离开当前居住地的话或者离开执行机关监管区域的,都得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可是,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比较特殊,如果罪犯身体都恢复到能上班了,刑期还未满的话,应当收监服刑。

监外执行期间理论上是可以在当地上班的,只要不离开自己当前居住的区域即可。但事实上,监外执行不同于缓刑,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消失以后还要收监服刑的,而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基本上是因为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如果已经能上班,会收监的。

监外执行在得到审批的情况下是可以到外地上班的,前提是要先进行申请。一般情况下,执行监外执行的犯罪人自没有达到批准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离开自己所居住地的县市,只要达到批准的情况下,是可以外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