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罪犯想申请监外执行,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如是否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是否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否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二)若属于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情况,要确定自己不存在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情形,并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三)明确申请时间节点,在交付执行前,向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交付执行后,通过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1.聚众淫乱罪符合条件可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可暂予监外执行。
2.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确需保外就医的,由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
3.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意见,报相关机关批准。
结论:
聚众淫乱罪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监外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聚众淫乱罪罪犯,在存在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属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些情形下,能够暂予监外执行。不过,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能保外就医。若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相关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1.聚众淫乱罪符合特定条件可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存在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况,能暂予监外执行。
2.有两类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一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二是自伤自残的。若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3.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分阶段不同。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建议相关部门严格审查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罪犯能依法监外执行,同时防止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发生。
法律分析:
(1)聚众淫乱罪的罪犯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监外执行。这些条件包括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2)存在限制情形,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4)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提醒:
监外执行有严格条件和审批程序,若涉及相关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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