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持有
伪造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
处罚金;
数量巨大,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持有伪造的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较大,按前款规定处罚。
3.持有上述两类以外的其他伪造发票,数量较大,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
责任人员按规定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公司被查出持有伪造的发票。经调查,该公司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同时还持有大量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及两类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数量也较大。税务机关将
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小朱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
追究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的,应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公司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此情形。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公司持有的此类发票数量较大,也应按此处理。
3、持有伪造的上述两类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司同样存在此情况。
4、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所以小朱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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