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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刑事盗窃前科金额减半数额是否累计

时间:2025.07.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39人
律师解析:
1.有刑事盗窃前科且符合司法解释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金额标准减半。
2.若多次盗窃未经处理,需累计数额。
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每次盗窃不论是否达数额较大标准,都要累计。
3.前科影响入罪标准或量刑档次,但不影响数额累计规则。
未经司法机关处理的盗窃行为,都应累计数额,以便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和量刑。

案情回顾:

小何有刑事盗窃前科。在一段时间内,小何两年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第一次盗窃金额为1000元,第二次为1500元,第三次为800元,每次盗窃金额单独看都未达到普通“数额较大”标准。但警方在处理时,小何认为自己每次盗窃金额都不高,不应累计计算。而警方认为应累计计算其盗窃数额。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刑事盗窃前科且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在认定“数额较大”等标准时金额标准减半。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每一次盗窃行为无论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都应累计计算数额。
2、本案中小何有盗窃前科,且在二年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虽每次金额单独看未达普通“数额较大”标准,但这些盗窃行为未经司法机关处理,都需累计计算盗窃数额。前科影响入罪标准或量刑档次,不影响数额累计规则。所以警方累计计算小何盗窃数额的做法是正确的,应根据累计数额准确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并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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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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