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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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规定为: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等高层人员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等。

本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程序大致为:股东之间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等。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具体时间。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有: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法律强制发起人股票以及法人所持有的股票必须为记名股票。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受法规约束:须在合法交易所或经国务院批准的方式进行。记名股票需背书转让,公司需更新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通过交付生效。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及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且离职后6个月内禁售。公司章程可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