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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解除要怎么做

时间:2025.07.1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389人
律师解析:
1.效力待定合同已成立,但因不符生效要件,效力不确定,通常要经有权人承认才生效。
2.解除分两种情况。
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通知对方撤销合同,使其不生效。
3.若追认权人已追认,合同生效,解除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法定如不可抗力致目的无法实现,约定按合同条件。
4.解除时需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一份合同,签订时小李不知小何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签订后,小李得知小何情况,在小何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小李决定撤销合同并通知了小何。但小何法定代理人随后表示追认合同效力,认为合同已生效,不应被撤销,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在追认权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通知对方行使撤销权使合同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小李在订立合同时不知小何缺乏相应行为能力,是善意相对人,其在追认前通知撤销合同符合规定。
2、然而,若追认权人已追认合同,合同生效,此时解除需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小何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已生效,若要解除需看是否满足法定(如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或约定解除条件,且解除时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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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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