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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抢夺如何定罪未使用

时间:2025.07.17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065人
律师解析:
1.携带凶器抢夺,即便凶器未使用,也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2.“携带凶器抢夺”包括带国家禁带器械抢夺,或为犯罪带其他器械抢夺,强调携带目的与犯罪的关联。
3.此规定因携带凶器抢夺威胁他人安全,比普通抢夺危害大。
4.司法实践中,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认定量刑

案情回顾:

小朱在街头见小丽手提名贵包包,便心生抢夺之意。小朱事先在身上藏了一把管制刀具,趁小丽不备,一把夺过其包包后迅速逃跑。小丽立即呼喊并追赶,路人协助将小朱抓获。在抓捕过程中,小朱并未使用藏着的管制刀具。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抢夺,不应受更重处罚,而警方认为应按抢劫罪处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指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小朱携带管制刀具这一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实施抢夺,符合“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
2、即便小朱在抢夺过程中未使用凶器,由于携带凶器抢夺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比普通抢夺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其抢夺行为应按抢劫罪认定和量刑,而非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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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是指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更多>>
  • 携带凶器抢夺一般是按照抢劫罪定罪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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