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享有出租权的规则吗
时间:2025.07.17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125人
律师解析:
1.
著作权法规定,部分作品的
著作权人拥有出租权。
出租权即有偿让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不过计算机软件非出租主要标的时除外。
2.视听作品著作权人可出租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获利。
计算机软件若为出租主要对象,著作权人有出租权;
若附着于其他物品且非主要标的,著作权人无此出租权。
3.此规定兼顾著作权人权益和公众对作品的合理使用需求。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他发现小李经营的店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出租该视听作品的复制件获利。另外,小胡开发了一款计算机软件,小静的公司出租搭载该软件的设备,但软件并非出租的主要标的,小胡认为小静公司的出租行为侵犯其出租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著作权法,视听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小李未经许可出租小朱视听作品复制件的行为侵犯了小朱的出租权,小朱有权要求小李停止
侵权并
赔偿损失。
2、对于计算机软件,若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著作权人不享有针对该出租行为的出租权。小静公司出租搭载小胡软件的设备,软件并非主要标的,所以小静公司的出租行为未侵犯小胡的出租权,小胡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