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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区法务团
地区:湖南 - 常德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是指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可否获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则无关紧要。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观念、情感、理想、主张、价值观的反映,可否披露应当由作者抉择。著作权法限定这项权利专隶属作者,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行行使这项权利,否则,隶属侵权做法。以上是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中什么受时间限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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