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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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探究宅基地的转让协议并无法律约束力,原因在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归属于集体组织所有,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买卖、交换等交易活动。因此,宅基地的买卖协议实质上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从而导致协议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禁止非法交易,城镇居民、法人团体不得购,未经集体组织许可转让给非成员亦无效。转让需满足:转让者有两处以上农村住宅,转让限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受让者无房无地,符合分配标准,且需集体组织同意;转让需连同房屋,不能单方转让。否则,交易无效。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禁止非法交易,城镇居民、法人团体不得购,未经集体组织许可转让给非成员亦无效。转让需满足:转让者有两处以上农村住宅,转让限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受让者无房无地,符合分配标准,且需集体组织同意;转让需连同房屋,不能单方转让。否则,交易无效。

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有效性规定:应注明买卖双方信息,甲方为建设住房目的,在永久期限内转让宅基地予乙方并支付对价。双方遵循自由、公平、积极合作精神,明确宅基地现状、双方权利义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