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程延期违约赔付没有统一最高限额,一般由
当事人在
建设工程合同里自行约定
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2.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增加;
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司法上,超过损失30%算“过分高于”。
3.当约定赔付远超实际损失,违约方可请求调整降低,具体赔付标准依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若工程延期,违约方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工程完工时出现延期情况,小朱认为小胡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小胡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延期给小朱造成的实际损失,拒绝按此标准赔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工程延期违约赔付标准通常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自行约定。本案中小朱和小胡也在合同里对违约金进行了约定。
2、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过分高于”一般指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本案中小胡认为约定
违约金过高,若能证明其超过小朱实际损失的30%,可请求调整降低。具体赔付标准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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