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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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诈骗犯罪之认定,其主要依据乃在于下列五个要素之上:1.行为人在订立、履行相关合同时,是否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并采取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策略;2.其中是否含藏欺骗行为,譬如伪造合同文件、冒充实际身份、虚拟担保义务等等;3.受骗方是否因这些欺瞒行为以致产生了错误的理解与认知,进而根据相应误解做出了财产处理决定;4.最终是否导致了受害方财物的实质性损失;5.行为人在此过程中的主观心态是否属于故意,即明知自身行为可能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却依然坚持实施。

贪污罪证据的主要构成要素是什么1、关于犯罪行为客观层面的关键证据;2、与犯罪情节相关的重要证据;3、与犯罪主体相关的关键证据;以及4、反映犯罪主观心态的核心证据。所谓证据,即是证明(特定)案件事实的必要依据,凡是能够揭示案件实际情形的所有事实信息,皆为证据。

合同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可以分成三个层次进行讨论:第一,“数额较大”,一般是指超过两万人民币的金额。具体的判定需要结合诈骗的本质、手法以及影响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第二,情节加重,比如频繁作案或者针对弱势群体进行诈骗,这些情况会加重犯罪的定性。第三,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性,我们需要严格区分并严惩合同诈骗行为,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民众的利益。

在认定合同诈骗犯罪时,最重要的证据是书证,这些书证能够确定合同关系,例如合同文本、电子邮件、传真等。 这些书证能够明确交易的实际内容,保证其真实性,为认定犯罪提供可靠依据。 通过仔细审查这些书证,我们可以有效地揭露和打击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判断合同欺诈是否成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实施者必须有故意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目的是误导对方做出错误的决定。其次,受骗方因为受到欺骗而产生错误的认知,导致其表达的意愿不符合真实情况。最后,欺诈行为与受骗方的错误表示意愿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