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期限无效可以抢注吗
时间:2025.07.16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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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商标有效期满未续展,自注销日起一年内,商标局不核准相同或近似
商标注册申请,避免市场混淆,保护原权利人潜在利益。
2.超过一年期限,可正常申请,遵循先申请原则。
3.
抢注要遵循诚信原则,不能恶意抢注有一定影响的在先使用商标。
若恶意抢注,在先权利人可在初审
公告期提异议,已注册的可请求宣告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的商标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续展手续,该商标被注销。小李得知后想抢注这个商标,小朱认为小李不应抢注,双方产生争议。小李认为注销已超过一年可以抢注,小朱则担心市场混淆及自身潜在利益受损。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若商标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注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目的是避免市场混淆,保护原
商标权利人潜在利益。若超过一年期限,可正常申请注册,但需遵循先申请原则。
2、抢注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若小李存在恶意抢注,小朱作为在先权利人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提出异议,若商标已注册,小朱还可请求宣告该
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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