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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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工伤保险赔偿款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笔赔偿款主要是用来弥补工伤者因身体受损和劳动能力下降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所以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被视为个人专属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在某些情况下可抵制强制执行,当债务被判定为共同财产时,需双方共同清偿。但如债务属个人所得,仅能以其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执行。夫妻共有财产指婚姻期间依据《民法典》取得并共有的财产,可通过约定或婚后共同生活的财产类型(如薪资、经营收益等)确定。即使婚前个别财产经过长时间共同使用可视为共有,或军人退伍费、承包收益等特殊情况,也纳入共同财产考量。赠予对方或双方父母的财产在婚后也可能成为共有。

婚姻期间,除非遗嘱明确指定,否则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继承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有遗产专属于一方,其他继承的财物仍属夫妻共有财产。遗赠财产处置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婚姻期间取得的房产通常为夫妻共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给个人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除非明确排除配偶)。老年人士去世后,其配偶能否参与遗产继承取决于多种情况:如代位继承、配偶扶助义务、遗嘱或遗赠协议的存在。若无上述条件,配偶通常无权分割遗产。

工伤赔偿金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工伤职工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他人不得截留、分享,要求将残疾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要求与法律相悖,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