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无期
徒刑减为
有期徒刑,先前
羁押期不能折抵刑期。
2.按规定,被判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前先行羁押,可按一定比例折抵刑期。
但无期徒刑无明确刑期,不存在羁押期折抵问题。
3.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刑期从裁定
减刑日起算,先前羁押时间不计入减刑后的有期徒刑刑期。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严
重犯罪被依法
逮捕并羁押。经法院审理,小朱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小朱表现良好,获得了减刑机会,被减为有期徒刑。小朱认为自己先前被羁押的时间应折抵减刑后的有期徒刑刑期,而监狱方面则认为先前羁押期不能折抵,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相应天数,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对于无期徒刑,因其本身无明确刑期,所以不存在羁押期折抵问题。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小朱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能计入减刑后的有期徒刑刑期内,因此监狱方的观点是正确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