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依据法律,法院送达
诉讼文书时,
当事人有接收义务。
通知去拿
起诉书,最好去。
2.若不去,法院会用其他方式送达。
比如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收,送达人可邀请代表见证后留文书在住所;
公告送达则针对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30日即视为送达。
3.不去拿起诉书,可能错过了解案情和答辩时机,影响自身
诉讼权利。
案情回顾:法院通知小朱去拿起诉书,小朱觉得麻烦不想去。法院告知小朱有接收诉讼文书的义务,但小朱仍坚持不去。小朱认为自己不拿法院也没办法,而法院表示会采取其他送达方式。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接收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义务。若小朱拒绝去拿起诉书,法院可采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如小朱或其同住成年
家属拒绝接收,法院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见证,记录拒收情况后把文书留在小朱住所,也可用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若小朱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院可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小朱不去拿起诉书,可能会错过了解案件情况和答辩的时机,从而影响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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