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执保和
强制执行是不同的。
执保也就是执行保全,并非强制执行。
2.执行保全是法院在
民事执行前后,为
保证判决执行,对
当事人财产等采取的限制处分措施,可防止财产被转移等,是预防性的。
3.强制执行是法院用强制力,让义务人履行义务,保证权利人权利实现,是
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的终局性强制手段。
4.二者性质和目的都不同,执保不等于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
案件执行阶段,法院依小朱申请对小许的部分财产采取了限制处分措施,即执行保全。小许认为这就是强制执行,自己必须立即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严重后果。而小朱则坚持执行保全不算强制执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执行保全是法院在民事案件
执行程序开始前或执行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得到顺利执行,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处分措施,是预防性措施,目的是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
2、强制执行是法院按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权利得以实现,是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时采取的实现权利的措施,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性。所以,执保与强制执行性质、目的不同,执保并非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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