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相关司法解释,
盗窃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算“
数额较大”,本案盗窃8000元已达标。
虽两年内盗窃2次未达“
多次盗窃”标准,但金额够了。
2.依《
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法院
量刑会综合考量情节。
有
自首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是
累犯则可能从重。
案情回顾:小朱两次实施盗窃行为,第一次盗窃财物价值3000元,第二次盗窃财物价值5000元,两次
盗窃金额共计8000元。小朱到案后,警方在对其盗窃行为进行调查时,案件争议点在于小朱虽盗窃次数仅为2次不构成多次盗窃,但盗窃金额已达到相关标准,应如何量刑。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小朱盗窃金额8000元已达到该标准,虽其盗窃2次不构成多次盗窃,但仍符合
盗窃罪数额认定。
2、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在对小朱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其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若小朱有自首、
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若小朱存在累犯等情节,则可能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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