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或用特别残忍手段重伤他人致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担责。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重伤或死亡、强奸等8类罪,需负
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
犯罪,应当担责。
总之,满12周岁通常不担责,符合特定情形且经核准追诉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年仅13岁,因琐事与小胡发生激烈冲突。在愤怒之下,小朱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小胡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十分恶劣。小胡
家属报警后,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对于小朱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其未满14周岁不应担责,有人则觉得其行为恶劣应
追究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
伤害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小朱的情况符合此规定中的行为情形。
2、虽然小朱未满14周岁,但因其行为恶劣,如果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小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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