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十二个月。
2.结束日期计算分两种:
一是
司法机关作出解除决定,决定作出之日结束;
二是
期限届满,从开始次日起算满十二个月结束。
3.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决定后,需在规定期限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应及时办理解除手续,若有
保证金需退还。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
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两种情况引发争议。一种是公安机关作出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但小朱认为应从通知他的日期开始算结束;另一种是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小朱对开始计算期限的次日界定有异议,认为不应从次日起算。此外,对于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决定后通知执行机关的时间和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的操作,小朱也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司法机关作出解除
取保候审决定,从该决定作出之日起,取保候审结束,而非以通知
当事人的日期为准。所以小朱认为从通知他的日期开始算结束是不符合规定的。
2、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从开始计算期限的次日起算满十二个月为结束日期,这是明确的计算方式,小朱对次日界定有异议没有法律依据。
3、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
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退还保证金(若有),执行机关需依法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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