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故意砸车损失2000元,不一定构成
寻衅滋事。
虽未达“
情节严重”标准,但认定此罪不只是看
财产损失。
多次砸车、在公共场所砸车造成恶劣影响、借故生非砸车等,也可能按寻衅滋事论处。
2.若不构成寻衅滋事
犯罪,砸车属
故意毁坏财物行为。
损失2000元未达入罪标准,不过可能受
治安处罚,还需承担
民事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矛盾,小朱为泄愤,故意砸坏小胡的车,经鉴定车辆损失为2000元。小胡
报警后,小朱认为损失未达入罪标准,自己不构成犯罪不应受
处罚。但警方调查发现,小朱此前也曾因类似原因砸过他人财物。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未达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标准,但小朱存在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形,有可能按寻衅滋事论处。
2、若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小朱故意砸车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损失2000元未达故意毁坏财物罪入罪标准,不过他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并且需承担对小胡车辆的民事
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