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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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适用需要受到限制。对于孕妇、哺乳期母亲、重病需要治疗或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拘留可能不太合适。此外,如果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而且依法不构成犯罪,采取刑事拘留也不一定是明智的选择。因此,刑事拘留的适用应该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人权和正义的平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存在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处于孕期、哺乳期;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结,且继续取保候审可能危害社会安全。在这些情况下,不予批准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有权拘留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包括:计划或实施犯罪尚未进入实质性阶段被即时察觉;行为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事实已初步查明并获证据;犯罪事件发生后,嫌疑人有自杀、逃离或潜逃迹象等。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社会危险;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且取保不危害社会;羁押期满但案件未审结需继续取保。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社会危险;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且取保不危害社会;羁押期满但案件未审结需继续取保。公安机关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