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
犯罪集团案等,三个月内无法
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3.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依前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特殊重大复杂案,由最高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延期审理。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宣布
逮捕。一般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但此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未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可这仍无法侦查终结。原来这是一起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于是相关部门考虑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同时,因小朱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即便前面延长期限届满仍可能无法侦查终结,或许还需再延长两个月。此外,案件存在特殊情况,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是否需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也成了争议点。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是符合规定的。
2、对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检察院批准可在三个月基础上再延长二个月。
3、若小朱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面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二个月。
4、如果案件存在特殊原因,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需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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