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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怎么算的

时间:2025.07.09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31人
律师解析:
1.通常,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犯罪集团案等,三个月内无法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3.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前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特殊重大复杂案,由最高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宣布逮捕。一般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但此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未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可这仍无法侦查终结。原来这是一起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于是相关部门考虑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同时,因小朱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便前面延长期限届满仍可能无法侦查终结,或许还需再延长两个月。此外,案件存在特殊情况,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是否需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也成了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是符合规定的。
2、对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检察院批准可在三个月基础上再延长二个月。
3、若小朱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面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二个月。
4、如果案件存在特殊原因,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需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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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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