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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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笔钱可就要你自己来承担。当然,如果你真的是手头紧,实在是拿不出这笔钱来交诉讼费用,那也是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

当当事人展开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依照相关规定,他们必须按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用。若当事人在支付这笔费用上确实存在困难,他们有权申请延后缴纳、降低缴纳或豁免缴纳。因此,当债务人未能及时归还债权人债务时,当债权人决定对其提起诉讼时,诉讼费用理应由债务人承担,除非债务人在此情况下提出了减免申请。

在涉及到民商事纠纷的诉讼过程当中,申诉方负责缴纳并负担受理请求所需的诉讼费用。对于借款不还此类特殊类型的案子而言,作为启动起诉程序的当事人,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债权人,需提前支付涉案的诉讼费用。倘若债务人为案中的借款人,且其最终赢得了官司,那么他们有权利要求债权人退还已经预先支付的诉讼费用。然而,若诉讼标的位于债务人为借款人的情况之下,破产人也即是指借款人,将须自行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在一般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的人需要先预交费用。不过,最终由谁来承担这些费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如果法院判定离婚,并且明确了费用的分担比例,那么双方就需要共同承担这些费用;但如果离婚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那么诉讼费用就会全部由起诉的那一方承担。

在离婚诉讼中,费用的承担原则是败诉方负责,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经常会协商分摊。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或责任难以界定,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诉讼费用,以确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