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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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拉拢他人卖淫属于严重刑事犯罪,绝对不是行政拘留那么简单,会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制裁。通常来说,一旦构成此罪,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以罚金。不过,具体的量刑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等多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卖淫罪案件的立案时限,我国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且统一的规定。然而,一般情况下,当公安司法机构接收到关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投诉或者掌握到确切的相关线索后,将会依据法律程序立即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如经查证属实,将迅速启动立案程序。至于是否予以立案,则主要取决于犯罪情节的繁复程度、证据采集的进展状况以及公安司法机构处理工作的具体流程等因素。

对于触犯了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罪的涉案人员,一般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罚金。但若情节较重者,则会被判令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客体主要面向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涉及到自然人,而并不涵盖任何单位或组织。

介绍卖淫罪的判刑标准及年限关于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通常应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视情节轻重施加罚金;其次,若行为人所犯之罪属特别严重性质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施加重罚金惩罚;最后,若是以引诱幼女从事卖淫活动为手段,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即直接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

介绍卖淫罪刑期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采取招聘、聘用、纠合等手法,对他人实施卖淫活动进行管理或掌控,出售淫服务人数超过三位的,即应视为“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无论组织卖淫的人员是否设立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的具体人数以及规模大小如何,都不会影响到对此类违法行为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