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需在
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
2.
刑事案件:
速裁程序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判一年以上可延长至十五日;
简易程序二十日以内审结,判三年以上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普通
公诉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判死刑或
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报最高法批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认为案件简单应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而小李觉得涉及金额较大且有部分事实存疑,应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最终适用普通程序立案。同时,小胡因涉嫌
盗窃罪
被起诉,检察院认为适用速裁程序即可,小胡却主张案件存在一些情节需仔细审查,不应适用速裁程序。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李的民事案件中,若适用简易程序,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对于小胡的刑事案件,若适用速裁程序,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若适用简易程序,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若适用普通程序,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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