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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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招募人员,以人数或销售业绩为衡量标准给予报酬,或要求支付费用以获参与资格,从而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对于传销行为,在定罪时需要全面考虑犯罪情节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判。

我国刑法未设"集体传销活动罪",但实践中,强制性入会、按层级计酬、拉人头的商业行为,如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将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者最高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恶劣者刑罚更重。

涉及实施集体性传销活动的行为人,通常会被判处五年左右有期徒刑及罚金。根据法律实践,尽管参与人数众多,但法庭主要对策划者、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进行处罚。对于被迫加入且未发挥重要作用的普通市民,多数情况下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涉及传销案件的非法拘禁情况可能导致非法拘禁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双罪并罚。具体量刑需结合案情判断。若执行非法拘禁者非传销主体或领导者,则可能仅认定为普通非法拘禁罪,并据此量刑。

涉及传销案件的非法拘禁情况可能导致非法拘禁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双罪并罚。具体量刑需结合案情判断。若执行非法拘禁者非传销主体或领导者,则可能仅认定为普通非法拘禁罪,并据此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