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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金额累加多少

时间:2025.07.05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66人
律师解析:
1.在我国,多次诈骗的金额会累计计算。
2.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到一万、三万到十万、五十万以上,分别对应“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各地法院和检察院会结合当地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并备案。
4.累计金额达相应标准,会按诈骗罪量刑

案情回顾:
小朱多次对他人实施诈骗,第一次骗了小何2000元,第二次骗了小丽1500元,第三次骗了小静1000元。当地认定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3000元,小朱认为自己每次诈骗金额都未达到该标准,不构成犯罪,而警方认为应累计计算其诈骗金额,已构成诈骗罪。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多次实施诈骗的,诈骗金额应累计计算。小朱三次诈骗金额累计为4500元,已达到当地认定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2、若累计达到相应标准,将依诈骗罪定罪量刑。所以小朱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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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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